2016/12/6
“钜沣量化对冲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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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钜沣量化对冲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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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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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别 |
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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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普通产品,不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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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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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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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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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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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商 |
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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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类型 |
网下打新策略 + 量化对冲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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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客户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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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1、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增、证券投资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所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权证等; 2、股指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3、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4、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 5、港股通、资产支持证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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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
1、网下打新策略:参与沪深两市的网下打新,获取稳定、较低风险的打新收益。 2、量化对冲策略:采用自下而上选股,选取股息率、PEG(市盈增长比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比率、平均收入增长率等数项财务指标作为选股依据,选择高股息率、低波动的股票建立底仓,同时创建相应股指期货空头头寸进行系统性风险对冲,控制底仓波动,获取较稳定的股息收益和对冲收益。 当网下打新市场环境发生巨变,无法继续获取打新收益时,采用管理人成熟量化模型(财务数据、事件驱动、配对交易),精选未来具有高成长速度、广阔成长空间、较好成长模式并且成长估值相对合理的个股进行重点投资,同时创建相应股指期货空头头寸进行系统性风险对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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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
1、不得投向ST、*ST股票。 2、投资于单只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股指期货账户全部权益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40%; 4、债券正回购比例限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于等于1.00元时,债券正回购比例不超过债券持仓资产净值的1倍;当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且小于1.03时,债券正回购比例不超过债券持仓净资产的2倍;当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3时,债券正回购比例不超过债券持仓净资产的3倍; 5、任一交易日终,基金净风险敞口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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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和止损 |
1、预警线:0.90 处置措施:任一工作日(T日)收市后,如本基金份额净值高于0.85元止损线且不高于0.90元预警线的,自下一工作日(T+1日)起直至基金份额净值回升至高于预警线期间,管理人应及时在第二个工作日(T+1日)9:30时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预警提示,管理人应在(T+1日)9:30时起将本基金整体仓位下调至不超过50%,且不再开立新的期货、期权、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涉及杠杆交易类的投资标的仓位。 2、止损线:0.85 处置措施:任一工作日(T日)收市后,如本基金份额净值不高于0.85元止损线的,触发本条款,无论未来证券市场走势如何以及基金份额净值能否回升或可能回升到0.85元之上,则自下一工作日(T+1日)9:30时开始,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资产进行不可撤销、不可逆转的连续变现操作,直至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如因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投资品种被暂停交易、或投资品种交易结算规则使得全部或部分基金财产不能在T+1日完成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投资品种交易结算规则允许的较快时间内完成变现。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本基金合同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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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投资经理 |
鲁政平: 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后勤工程学院。1993年-1996年任职于安徽省信托第二证券营业部,负责投资业务。1997年-2005年游学日本,留学日本关西大学学习证券,后任职日本一吉证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风格稳健。 自2012年管理阳光私募产品以来,累计管理规模超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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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经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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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规模 |
预期规模6000万元,初始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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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认购金额 |
首次认购不得低于100 万元,可多次认购,追加部分为1 万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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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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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方式 |
定期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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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 |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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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 |
1、本基金自产品成立之日起,每自然月8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开放申购; 2、本基金自产品成立之日起 9 个月后,每自然月8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开放赎回。 3、每笔基金份额需持有满 9 个月后方可在开放日进行赎回; 4、当网下打新政策发生巨大变化,基金管理人判断已经无法通过网下打新获取收益时,基金管理人可增设临时开放日。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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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 |
1、业绩报酬提取标准:20%。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采取“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即当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退出日或本基金分红日或终止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于上次计提日(首次计提时,则为参与日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时,分别计算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投资所对应的份额在上一计提基准日至本次计提日持有期间的单位累计净值增长差额,对单笔投资超过上次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20%比例进行计提,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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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决定,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综合托管服务商,每自然年度较多分配四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