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14
润京天都一号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合同提前终止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告
《润京天都一号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06月28日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的事宜,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提前终止润京天都一号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8年3月14日为本基金的较后存续日。现将本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1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本基金将及时成立财产清算小组,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本基金合同》,清算小组负责基金清算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本基金财产的清算事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进行。资产委托人如有相关任何问题,可联系各方相关当事人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润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